免税政策

依据国务院发布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0号)和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00号)的规定,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,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,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,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,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,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
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,享受政府对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相关免税政策,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接受社会捐赠,向捐赠者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票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