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。
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:通过奖励、资助,提高教育科研水平,推动教育事业发展。
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,来源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年接收捐赠款余额。
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,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。
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教育楼B区129室 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:筹集资金,接受捐赠,改善办学条件,奖励优秀师生、科研成果,资助教研项目、贫困学生,从事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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